崇川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資助獎勵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提升我區企業知識產權綜合實力,開展專利助推產業創新發展和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創建活動,依據江蘇省《關于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簡稱“知識產權18條”)和《南通市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指導意見》(通知產發〔2019〕8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知識產權資助獎勵,主要圍繞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相關任務,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工作進行資助。
第三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由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和上級撥付補貼的專項資金組成。
第二章 資助獎勵對象和標準
第四條 資助獎勵對象
資助、獎勵對象為專利申請、授權地址在我區的個人和在我區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第五條 資助獎勵標準
(一)知識產權創造
專利創造采用事后補助方式,即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個人在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證書并在當年的省、市專利月報公布后才可獲得補助(遇上級專利政策調整,按上級新規定執行)。
1.授權資助: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給予10000元/件資助;對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給予1000元/件資助;對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給予500元/件資助。
2.年費資助:對維持有效 7 年以上(含 7 年)的發明專利每年給予 1000元/件。
3.國(境)外專利資助:通過PCT途徑進入外國國家(地區)公布階段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按實際發生金額每件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0元;通過PCT途徑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50000元。同一件專利在不同國家、地區申請授權的按一件計。
4.對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專利消零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5.對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核心技術開展專利挖掘布局,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8件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15件或專利授權量超過120件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高校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30件以上(南通大學300件以上),且年增幅15%以上;科研院所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20件以上的“專利大戶”給予10萬元獎勵。
6.知識產權平臺建設獎勵
對申報并確認為市級以上的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科技服務業知識產權特色基地等知識產權平臺建設的單位,當年給予15萬元建設獎勵費,驗收通過后再給予15萬元獎勵。試點、示范園區、基地建設期間,其它各級各類知識產權計劃項目的申請給予優先推薦立項。
(二)知識產權運用
1.出資入股獎勵。對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入股新辦企業(持股比例超過20%),且企業年納稅超過50萬元,經自愿申請和專家評估,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質押融資補助。對為我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商標、專利)質押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實際融資額度的2%風險補助,同一銀行對同一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年度風險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實際融資額度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質押登記的信貸合同為準。
(三)知識產權保護
1.企業專利維權援助資助。對企業為維護自身專利權益,主動提起國內外專利訴訟(行政處理),處理終結,獲得勝訴;被動應對涉外專利訴訟(行政處理),獲得勝訴或對方撤訴;或為積極開拓市場,掃除創新發展障礙,發起(對市外)專利無效復審請求,涉案專利無效決定成立生效,按企業實際支出維權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
2.“正版正貨”承諾示范獎勵。加強商貿流通領域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對專業商品貿易集聚區(專業市場)、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包括大型商場與超市、電子商務企業、藥品連鎖企業等)開展“正版正貨”承諾示范街區、示范企業創建,營造“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與誠信守法經營”的文化氛圍,經認定為省級“正版正貨”承諾示范街區、示范行業,給予主申報單位10萬元獎勵。
(四)知識產權運營
1.科技園公司發明專利運營。授權區科技園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我區發明專利的收儲、運營、轉化工作,具體運營指標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下達,依據為全區發明專利動態保有量不少于當年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的任務要求,運營經費按實核算,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予以撥付。
2.其他企業發明專利運營。我區高新技術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高企入庫企業、通過省知識產權貫標績效評價企業和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標認證企業引進、利用市外發明專利的,并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以每個企業4件為限,每件資助2萬元。
(五)知識產權管理
1. 企業貫標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標認證和省知識產權貫標績效評價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6萬元和4萬元。
2.示范、優勢企業獎勵。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強企、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
3.政府專利獎。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含外觀設計金獎)、國家專利銀獎(含外觀設計銀獎)、國家專利優秀獎(含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專利金獎、省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省專利發明人獎,每人獎勵10萬元。
(六)知識產權服務
1.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進獎勵。鼓勵引進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駐南通市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對在崇川區注冊、獲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具有獨立法人機構的專利代理機構,并正常開展業務工作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開辦費獎勵。
2.專利代理獎勵。在崇川區注冊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無非正常等不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對其代理崇川區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1000元/件的獎勵,每家機構累計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品牌服務機構培育獎勵。扶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評定為品牌服務機構的本地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七)人才培養
支持南通大學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鼓勵在崇川高校開設知識產權課程或設立知識產權專業,鼓勵中小學校申報國家、省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對認定為國家級試點、示范學校的分別給與8萬元、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試點、示范學校的分別給與3萬元、5萬元獎勵。
第三章 知識產權項目
第六條 根據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年度工作重點,積極組織實施知識產權項目,培育省高價值專利計劃、知識產權戰推計劃項目。對獲得國家、省知識產權計劃立項項目按國家、省資助經費給予50%配套。
第四章 經費渠道
第七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由上級財政按照區財政實際投入的知識產權經費給予50%補貼,另50%由區財政承擔。
第八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助原則上由區財政先行墊付,在當年第二季度完成對上一年度知識產權資助獎勵工作后,依據資助獎勵情況及明細上報市知識產權局申請資金補貼。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專項資金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財政局共同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是區知識產權資助及獎勵資金的牽頭部門,負責對申報單位和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資助及獎勵意見,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相關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條 獲支持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按規定進行財務處理,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資金,加大知識產權工作推進力度,著力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
第十一條 對申報單位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全額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該單位3年財政資助資格,并依法將其不良記錄納入個人及企業信用聯合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資助獎勵,市、區不重復獲得,資助獎勵條款未涉及到的將按照《南通市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指導意見》相關條款執行。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崇川政辦發〔2017〕31號《崇川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崇川政發〔2014〕100號《崇川區發明專利收儲運營辦法(試行)》同時停止執行。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