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翠區關于推進科技創新的扶持意見
一、扶持對象
扶持對象為辦理工商注冊、在我區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專利列入環翠區統計的專利權人。
二、扶持方向和標準
(一)產學研合作
1.主要支持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創新項目。凡與省、部屬高校、科研院所進行產學研合作或引進國外技術,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合同執行完畢,且出具合作雙方認可的執行完畢證明,按實際支付金額 20%的比例給予企業補助,單個項目扶持不超過 20 萬元。
(二)高新技術發展
2.當年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扶持企業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扶持企業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3.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項目補助 200 萬元,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項目,分別補助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100 萬元和 50 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的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補助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
4.對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通過省級審核認定的,按市級補助標準給予企業 1:1 配套補助。
(三)創新平臺
5.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分別扶持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5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
6.當年被認定為省級、市級中小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扶持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5 萬元。
7.當年通過備案的院士工作站,扶持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8.對入選為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齊魯技能大師特色工作站的企業,分別扶持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5 萬元;當年獲批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各給予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上述創新平臺同一企業當年只按最高標準扶持一次。
(四)科技企業孵化載體
9.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30 萬元扶持;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備案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25 萬元、15 萬元的扶持。同一企業當年只按最高標準扶持一次。
10.在孵企業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 1 家給予孵化載體一次性 5 萬元扶持。
11.在孵企業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人才項目、科技計劃項目的,每獲批1家分別給予孵化載體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5萬元、10 萬元、5 萬元扶持。同一項目當年只按最高標準扶持一次。
12.企業畢業 1 年內(在環翠區落戶發展),納稅總額達到 50萬元(含)以上的或被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的,每新增 1家給予孵化載體一次性 2 萬元扶持。
13.對國家級、省級孵化器通過科技部、省科技廳年度考核且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孵化載體,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扶持;眾創空間減半扶持。
以上條款所指孵化載體為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績效考核評價結果不合格被限期整改的,當年度不享受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扶持政策。
(五)知識產權
14.對當年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專利權人 4000 元,對當年授權發明專利達到 5 件(含)以上的企業,每件補助 8000元,同一企業最高扶持不超過 10 萬元;對企業當年授權且為首件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補助 1 萬元;對當年國(境)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專利權人 1 萬元,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最多按 2 個國家予以資助;企業事業單位維持五年以上、具有較好市場價值的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給予一次性專利維持費資助,每件給予 1000 元資助。
15.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項目,分別給予 10 萬元、7 萬元、3 萬元、5 萬元獎勵;
對當年獲得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3 萬元、2 萬元獎勵。
16.進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且當年申請發明專利 2項以上(含 2 項)或當年授權發明專利 1 項以上(含 1 項)的企業,給予 2 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 5 萬元和 10 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 3 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電子商務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 1 萬元扶持;對當年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每通過一項則給予 0.5 萬元的扶持;通過再認證等情形不給予扶持。
17.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對獲得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對獲得山東名牌產品、山東省服務名牌的單位,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中華老字號的單位,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對獲得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山東老字號、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以上獎勵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各負擔 50%。
對上年度(或上一屆)新獲得品牌項目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獲得不同品牌項目的,分別給予獎勵,對同一品牌復評、再認定等情形不給予獎勵。
18.(1)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經 ISO 確認的可發布國際標準組織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15萬元資助。
(2)對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主持制定的,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資助;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25 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 15 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7.5 萬元資助。
(3)對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并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主持制定的,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資助;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10 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 6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3 萬元資助。
(4)對山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山東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山東省地方標準,主持制定的,給予不超過 10 萬元資助;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5 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 3 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 1.5 萬元資助。(5)對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 30 萬元資助。
(6)對承擔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或推廣應用平臺工作的,給予 10 萬元資助。
(7)對獲得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認定的企業標準 “領跑者”的,給予 10 萬元資助。
(8)對獲得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 10 萬元資助;對獲得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 5 萬元資助。
(9)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項目主持單位,分別給予 50萬元、30 萬元、20 萬元資助。
(10)對獲批承擔市級標準化宣傳培訓教育項目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的,遵循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助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
以上第(1)(2)(3)(4)條涉及的項目應為近兩年項目,第(5)(6)(7)(8)(9)條涉及的項目應為本年度完成的項目,第(10)條涉及的項目應為本年度啟動或開展的項目。標準化資助資金用于資助在本市依法設立的、完成符合資助條件的標準化項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同一個單位每年所獲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獲得過各級各類資助或獎勵的標準化項目不再重復資助。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按照 1:1 比例分擔。
(六)科技發展計劃
19.對我區規模以上企業或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全區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術與醫藥、節能環保、海洋科技、現代農業、科技服務業及社會民生等技術領域,開展相關課題研究,對能解決制約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創新項目進行扶持。原則上每年扶持項目不超過 10 個,每個項目扶持 10-20 萬元。項目實施后,第一年度撥付扶持資金總額的 60%,項目通過驗收后再撥付余下部分。
(七)科技服務機構
20.代理環翠區發明專利當年成功授權 15 件(含)以上,或當年代理環翠區企業成功申報高企 5 家(含)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扶持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代理環翠區發明專利當年成功授權30 件(含)以上,或當年代理環翠區企業成功申報高企 10 家(含)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扶持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八)重大科技專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 100 萬元—500 萬元的扶持。
21.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擁有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能夠突破產業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可以填補國內空白、替代進口或突破國外專利和技術封鎖,項目在 2—3年內形成產業化能力,能夠帶動形成產業集聚,完善產業鏈配套,做強做大優勢產業。
22.重大公共創新平臺。主營業務為面向企業開展創新資源共享、專業技術服務、技術轉移服務等公共技術服務或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的相關專業服務、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大公共創新平臺。
三、附則
(一)本意見扶持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照《環翠區產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威環財發〔2021〕1 號)執行。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意見公布之日,符合條件的扶持對象,參照本意見執行。原關于修訂《環翠區關于推進科技創新的扶持意見》的決定(威環科發〔2020〕1 號)廢止,有明確扶持期限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到扶持期滿為止。實施期間,本意見與上級政策不符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三)本意見第 3-8 條、第 15-16 條、第 19 條、第 21-22 條與區級貢獻掛鉤,企業享受區內各領域與區級貢獻掛鉤的扶持政策總金額,不高于其當年區級貢獻金額。
(四)“畝產效益”評級為 D 類的企業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五)本意見由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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