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
1.育強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鏈主。對國內外行業龍頭、“專精特新”、核心配套企業,在蓉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億元以上的新建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補貼總額市級分擔35%—50%比例給予支持,用于推進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2.設立綠色低碳優勢產業基金。支持市屬國有企業與央企等建立100億元綠色低碳產業基金,鼓勵“鏈主”企業和相關企業參與設立專項基金,投資并購產業鏈上下游戰略性項目。選取一批高成長性優質企業,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給予資本金注入支持。(責任單位:成都產業集團,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3.支持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攻關。采取“揭榜掛帥”方式,實施重點“卡脖子”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對揭榜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按要求給予研發經費匹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支持碳中和服務業加快發展。鼓勵產業園區及功能區開展第三方減污降碳環境綜合治理,對符合要求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專業機構、行業協會共建綠色低碳優勢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優先納入成都市生產性服務業十大優秀平臺評選范圍,對具有明顯公共屬性的平臺按投入金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5.支持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支持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爭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20萬元資助資金。每年遴選一批重點產業鏈領軍人才,提供30萬元資助資金。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實施產業集群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持推動更多科技成果在蓉轉化,對技術交易輸出方、吸納方及中介方分別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3%、4%、3%,一次性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100萬、50萬元資助,每個單位單一年度不超過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6.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動制造業和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實施“成都服務”品牌培育計劃,聚焦重點產業鏈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三年遴選30戶領軍型企業、60戶創新型企業,首次入選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并授牌;遴選600家成長型企業,發布名單支持企業加快發展。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型、創新型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落實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支持重點產業鏈組建產業聯盟,對經市級相關部門認可的產業聯盟每年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各重點產業鏈牽頭市級部門)
7.支持數字賦能產業發展。支持企業自主投資建設數據服務平臺、產業鏈網絡化協同平臺并開放共享,對外服務企業數達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業對該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在生產經營各環節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可按企業投入的15%—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8.支持打造綠色產業載體。實施綠色低碳園區示范工程,采取“賽馬制”確定6個重點產業園區,市級財政連續3年累計給予最高1億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規定給予新增政府債券重點支持。實施綠色制造提升行動,對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建設,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9.支持資源循環利用。推動再生資源“收儲運用”機制創新,支持廢舊(鋰)電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循環再利用等項目建設。大力支持國家級和省級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探索建立再生資源區域交易中心,鼓勵再生資源產業集聚發展,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投促局、市住建局、相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10.支持中心城區提升產業質效。加大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疏解力度,優先保障用地,并從市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給予補貼。“騰籠換鳥”發展樓宇經濟、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對企業自主改造項目收取的報建費,按50%返還項目所在地政府;支持服務業項目盤活存量用地,利用存量土地實施再開發并整體持有物業的省、市重點項目,按規定給予相關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口岸物流辦、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1.支持城市新區提升產業集聚輻射能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用好用足國家、省支持政策,強化市級配套。支持城市新區聯動其他區域構建“創新+孵化”“總部+基地”“研發+制造”等產業互動發展模式,并在項目用地、財政資金、市級產業基金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12.支持郊區新城提升產業承載能力。市級層面在郊區新城加強統籌布局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功能平臺,積極爭取納入省重點項目、優先納入市重點項目,匹配用地、資金等資源要素。支持郊區市縣與全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聯動,通過聯辦、共建、托管、直屬等多種方式,補齊教育、醫療、文體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體育局、市文廣旅局,相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間如國家政策等發生變化,應適時對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國家、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除特別說明外,國家、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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