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鎮食品飲料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3+1”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工信〔2020〕29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動我鎮食品飲料產業向規模化、品牌化、高端化發展,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由市鎮兩級財政共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扶持食品飲料產業發展。其中,首期市鎮資金配套比例為1:1,第二期配套比例為1:0.5。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務求實效”原則,統籌考慮集群培育長、中、短期需求,合理投放資源,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成效。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 道滘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是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具有最終審批權,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與使用情況均須報其審議。
第五條 成立道滘鎮食品飲料產業集群培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經濟發展的鎮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黨建工作辦、統計辦、宣教文體旅游辦、經濟發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分局、稅務分局、人社分局、投促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協調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
第六條 經濟發展局負責牽頭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編制資金預算,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績效目標,并組織實施管理。
第七條 財政分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對有關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章 支持范圍
第八條 資金用途
資金使用包括直接資助及產業集群發展專項支出。
(一)直接資助。資助對象包括:
1.在道滘鎮登記注冊的,食品生產加工類的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上述市場主體工作的個人;
2.在道滘鎮投資建設的食品領域公共服務平臺;
3.其他符合資助條件的對象。
直接資助資金(含工作經費),不低于市級資金與鎮級配套資金總額的50%。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事后獎補、獎勵、貼息等方式。
(二)產業集群發展專項支出,是指鎮政府或鎮級相關部門為提升集群發展質量,統籌開展的有關工作支出。
第九條 本政策與市、鎮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申請,不進行重復資助。
第四章 直接資助內容與標準
第十條 推動產業集群規模與效益雙提升
(一)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新立項備案投資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以統計部門入庫納統數據為準)的食品飲料產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優質企業落戶獎勵。對新落戶或新認定的市級倍增試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同一企業同時滿足的,按最高級別獎勵,級別提升后可追補獎勵差額,累計最高獎勵20萬元。
(三)企業成長發展獎勵。鼓勵中小微食品企業提升發展質量和規模效益,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對當年實現“個轉企”或新注冊成立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2000萬元且首次上規納統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初創項目資助。鼓勵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以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軍人開展創業。對新成立并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在此基礎上,對擁有食品領域的實用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并實現成果轉化的創業項目,進一步加大資助力度,具體包括:
1.設備購置資助。按設備購置費的20%給予一次性資助。對于設備購置費<5萬元的項目,不予以資助;設備購置費≥200萬元,且屬于自動化改造類項目的,可根據《東莞市“3+1”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工信〔2020〕293號)中的“傳統產業自動化改造項目”資助條款進行申請,本辦法不重復資助。
2.創業期租金補貼。按實際支付創業場所租賃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長可補貼兩年,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五)融資貸款貼息補貼
鼓勵支持我鎮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增資擴產和技術改造,對從道滘鎮設點銀行機構獲得新增貸款并用于實際生產經營,且當年度主營業務實現正增長的(新投產未滿一年的企業除外),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
1.對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規下食品工業企業,按每個項目每年實繳貸款利息(不含罰息)和貸款擔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2.對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按每個項目每年實繳貸款利息(不含罰息)和貸款擔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六)企業租金補貼。對規模以上食品飲料工業企業(含當年度“小升規”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達10%(含)以上的,給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對新投產上規的企業,首年主營業務收入達2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每月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租金總額。對屬于自有廠房物業或租用關聯關系企業的物業的,不予補貼。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
(一)產學研科技合作獎勵。鼓勵企業加強與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對食品企業產品品種開發、生產加工、保鮮、儲運等關鍵領域進行攻關,對獲得國家和省、市資助的產學研項目,按國家、省、市獎勵金額1:0.5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同一項目按最高級別獎勵,級別提升后可追補獎勵差額,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研發機構建設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購買生產性服務資助。食品飲料企業向高等院校、服務商(機構)購買工業設計(包括產品設計、包裝設計、機械設備設計)、專利申請、產品檢驗、標準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按實際支付服務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萬元。
(四)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促進生產、管理升級。對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新引進人才,在市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配套獎勵。對新引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每人每年獎勵10萬元;對新引進具有中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每人每年獎勵3萬元;對新引進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的,每人每年獎勵1萬元;以上人才,最長可獎勵2年。對食品飲料企業已簽訂24個月以上用工合同的在職人員考取中級以上職稱且被企業聘用為專業技術人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五)技能人才培養獎勵。鼓勵食品企業加強技能人才梯級隊伍建設,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開展,且已組織員工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在市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與市內外技工院校開展校企合作且結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打造服務平臺和集中加工中心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助。對在道滘鎮范圍內投資建設食品飲料領域公共研發機構、檢驗檢測平臺的,按研發、檢測設備購置費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二)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資助
1.鼓勵支持各村(園區)及社會投資者投資建設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經鎮政府審議同意建設的并驗收通過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200萬元。
2.對進駐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按照合同租賃面積給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補貼,最長可補貼2年。
(三)食品產業園項目資助。對經鎮政府審議同意建設的食品產業園區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累計最高資助400萬元。
(四)傳統食品示范街(區)。鼓勵支持各村(園區)及社會投資者,結合鄉村振興、城市品質提升等工作,整合傳統特色食品資源,選址一條街道、一個區域打造成為傳統食品示范街(區),建成城市休閑消費、鄉村旅游“打卡點”。對經鎮政府審議同意實施并評審通過的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大力開拓市場和渠道
(一)線上銷售推廣資助。鼓勵企業加強線上銷售推廣,對進駐京東、天貓、淘寶、抖音、拼多多等大流量電商平臺進行產品銷售推廣的,按實際支付平臺費、服務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資助20萬元。
(二)網絡銷售成效獎勵。對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建平臺銷售食品飲料產品,年度網絡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企業年度銷售額(含線上線下)實現正增長的,按網絡銷售額的1%進行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
(三)產品進商超資助。鼓勵食品工業企業大力提升產品質量品牌,推動更多產品上檔次、上商超,對產品進入沃爾瑪、永輝、大潤發、盒馬、聯華、家樂福、麥德龍、華潤、易初蓮花、嘉榮等國內大型連鎖商超,以及美宜佳、天福、羅森、全家、7-ELEVEN等知名連鎖便利店的,按實際支付通道費(條碼費、文描費)的3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
(四)參展資助。對參加經鎮經濟發展局備案同意的食品飲料展覽會的企業,按實際支付展位費(含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特裝布展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資助20萬元,且市鎮兩級資助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費用。
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提升品牌形象
(一)工業旅游獎勵。支持企業發展工業旅游,對被評選為東莞市工業旅游示范點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入選省工業旅游精品線路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品牌培育獎勵。對新落戶或新評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市場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評定為市級及以上商標稱號的市場主體,一次性獎勵5萬元。支持企業創建老字號、特色品牌,對新評定為“中華老字號”“廣東老字號”“廣東嶺南特色食品”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商標、產品同一年內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稱號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獎勵。鼓勵企業繼承和弘揚我鎮傳統特色食品文化和技藝,對新入選市級或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和傳承基地、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四)媒體廣告宣傳資助。對我鎮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在市級主流媒體以及市內戶外大型廣告屏、公交站、地鐵、高鐵、樓盤等開展廣告宣傳活動,且宣傳滿30天(次)的,按實際支付廣告費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50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打造放心食品生產企業
(一)質量體系認證獎勵。對新獲得ISO9001、ISO22000、HACCP等食品相關質量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獎勵,按食品相關質量體系認證獲得數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食品相關質量體系認證1個的持證食品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獲得食品相關質量體系認證2個的持證食品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得食品相關質量體系認證3個及以上的持證食品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質量安全榮譽獎勵。針對鎮內所有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情況,每年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定。對綜合評價為示范企業、優秀企業的授予榮譽牌匾,并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五章 產業集群發展專項支出內容與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發揮政府統籌引導作用
(一)工作方向。鎮級相關部門圍繞食品飲料產業開展各項工作,從產業集群發展專項支出資金中列支。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規劃、方案制定。委托第三方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方案等,明確產業集群發展路徑。
2.組織考察調研、學習交流。組織開展考察調研,學習先進地區、先進企業經驗做法。舉辦學習論壇、企業沙龍等各類產業活動,促進行業的碰撞交流,營造良好的產業集群發展生態環境。
3.產業集群形象提升。對道滘鎮區域品牌,以及道滘粽、道滘米粉等本土傳統特色食品進行宣傳推廣、策劃包裝,提升產業集群整體形象。通過組織舉辦大型展會節事活動、組團參加知名展會等方式,進一步提升集群知名度和影響力。
4.引進有關服務平臺機構資源。包括針對集群短板引進戰略性合作伙伴,引進集群促進機構等。通過平臺資源為企業提供發展規劃、市場開拓、金融服務、合作交流、共性技術攻關等服務。
5.其他有利于促進產業集群培育發展的工作,可“一事一議”報鎮政府審定。
(二)申請流程。由項目牽頭部門擬定實施方案,提出專項經費需求,報鎮政府審定。經鎮政府審議通過后,由項目牽頭部門據實列支,按財政資金撥付流程辦理撥付。
第十七條 支持行業協會發揮平臺服務作用
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行業協會發展,鼓勵食品行業協會組織鎮內食品企業抱團參展、交流學習,組織舉辦人才培訓、峰會論壇、企業沙龍等活動,推動我鎮食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品牌培育、人才培養等方面合作,以及針對我鎮食品行業發展中需要解決突破的共性問題、重點難點開展相關活動。
第六章 直接資助項目申報和審批流程
第十八條 組織申報
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經濟發展局)發布資金申報通知,申報主體按照要求進行申報,提交申報資料。
第十九條 項目審核
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 審批撥付
經審核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由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資金獎補計劃報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審議通過后,按財政流程進行撥付。
第二十一條 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預算規模及審核情況,在規定的資助限額內,以合理的方式確定受資助項目、單位的數量,以及最終資助或獎勵金額,形成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按申請順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
(三)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選擇項目。
第七章 資金監管
第二十二條 對項目申報主體不予資助的范圍,參照《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包括:
(一)項目申報主體申報專項資金前2年的1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資助:
1.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有關財經、稅務、市場監管、環保、節能、勞動、社保、安全生產、住房公積金等方面(不含海關)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其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是指單次處罰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金額合計10萬元及以上的;
2.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累計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不含單次3000元及以下罰款以及警告、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不含海關行政處罰);
3.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被海關等部門認定為失信企業的;
4.在財政、審計、外管等部門履行職責開展檢查、執法的過程中,拒絕、逃避、阻礙檢查執法,拒絕、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被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或罰款,或者檢查報告、審計報告(決定)中建議取消其日后申報財政資金資助資格的。
(二)重點用能單位在申報指南發布年度的上年度節能考核不通過的。
(三)屬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發布年度的年初未填報上年度研發投入,或填報后經市統計部門審核上年度研發投入為零的。
(四)經清算應退回中央、省、市、鎮財政資金,但逾期未足額退回的。
(五)因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等行為,情節嚴重,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列入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黑名單,尚在取消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期內的。
(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貪污、截留、挪用財政資金并被相關部門處罰,尚在取消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期內的。
(七)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的不予資助的范圍。
第二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須對報送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務及成果方面的原始憑證資料,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辦(審計辦)、經濟發展局、財政分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及資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鎮經濟發展局負責修訂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報事項所提供的相關數據、憑證資料可從2022年1月1日起計算核定,其申報、審核,以及資金支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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