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獎勵資助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的企業
關于申報2024年度知識產權獎勵資助項目的公告
各相關市場主體、相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烏蘭察布市知識產權獎勵資助辦法(修訂版)》(烏政辦發〔2024〕12號)文件精神,從即日起開展2024年度知識產權獎勵資助項目申報工作,項目取得時間為2024年。請各相關市場主體積極申報相關知識產權獎勵資助,申報材料報送單位為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一)促進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運用獎勵。
1.地理標志商標獎勵
(1)申報條件
①申請人需為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注冊人;
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備案的企業不低于2家;
③地理標志取得主管部門認可的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④同一注冊人同一名稱地理標志(地理標志商標名稱與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相同或相近似視)帶動同一產業發展的不得重復享受獎勵資助;已享受獎勵資助的地理標志不得再次享受;
⑤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材料
①《促進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運用獎勵申請表》;
②地理標志持有人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③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④地理標志行業領域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該地理標志取得顯著性成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
⑤備案企業在產品本身、包裝上、容器上,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使用證明;
⑥通過戶外宣傳或其他新媒體等方式為地理標志進行宣傳的資料;
⑦申報主體的信用報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馬德里國際商標獎勵。
(1)申報條件
①申請人需為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人;
②商標權為多方共同享有的,需經所有共同享有人同意,并委托其中某一方提出申請;
③商標專用權沒有權屬爭議的;
④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材料
①《促進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運用獎勵申請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③《國際注冊證》復印件及申請國核準保護通知書復印件;
④商標專用權由多方共同享有的,被委托方需提供其他人的委托文件;
⑤申報企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報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獎勵。
(1)申報條件
①申請人需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登記人;
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備案的企業不低于2家;
③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取得主管部門認可的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④同一注冊人同一名稱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與地理標志商標名稱相同或相近似視)帶動同一產業發展的不得重復享受獎勵資助;已享受獎勵資助的地理標志不得再次享受;
⑤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材料
①《促進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運用獎勵申請表》;
②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持有人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③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批復復印件;
④地理標志行業領域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該地理標志取得顯著性成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
⑤備案企業在產品本身、包裝上、容器上,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使用證明;
⑥通過戶外宣傳或其他新媒體等方式為地理標志進行宣傳的資料;
⑦申報主體的信用報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工作獎勵資助。
1.貫標認證資助。
(1)申報條件
①申請人需為貫標認證實施單位;
②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29490-2023)國家標準認證或者《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認證,高校通過《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國家標準認證,科研院所通過《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國家標準認證;
③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材料
①《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工作獎勵資助申請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③貫標認證證書復印件;
④貫標認證機構收費票據復印件;
⑤申報企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報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專利(含外觀設計)獎獎勵。
(1)申報條件
①申請人需為第一專利權人;
②取得國家或自治區專利(含外觀設計)獎;
③專利權權屬沒有爭議的;
④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材料
①《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工作獎勵資助申請表》;
②專利權利人主體證明材料復印件(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等);
③專利證書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④申報企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報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3.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托管工作資助。
(1)申報條件
①具備知識產權服務能力的獨立法人: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以及相關社會組織;
②具備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托管工作必要的辦公設施,有固定經營場所,配備有相關專業的專職服務人員;
③具備開展知識產權相應領域的專業化服務能力,維權托管服務范圍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知識產權工作內容的其中五個方面。即:維權援助、戰略規劃、制度建設、貫標輔導、專利導航、申請獲權、權利維持、價值評估、運營轉化、信息利用、風險預警、培訓講座、項目申報、質押融資;
④與托管企業一對一簽訂托管協議(合同)、制定托管服務工作方案,明確開展托管工作的年度目標、內容(至少應當包括③中所列的五個方面,其中維權援助為必選項)、進度和保障措施等,具有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的成功案例;
⑤最近兩年內不存在因專利非正常申請或商標惡意搶注行為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記錄。
(2)申報材料
①《烏蘭察布市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托管服務獎勵資助申請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近兩年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④與烏蘭察布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簽訂《烏蘭察布市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意向協議書》;
⑤10份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與烏蘭察布市轄區內企業簽訂的托管服務合同或協議(簽字蓋章文本的掃描件);
⑥《烏蘭察布市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托管服務獎勵資助申請表》中所有涉及填報項的佐證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4.國家和自治區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資助、國家和自治區傳統知識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縣資助、國家和自治區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資助、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資助、國家和自治區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和試點學校資助。
(1)申報條件
①申請人需為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項目立項的實施單位;
②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材料
①《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工作獎勵資助申請表》;
②項目實施單位主體資格復印件(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
③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項目立項的批復或簽訂的合同;
④申報企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報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蒙“字標認證獎勵。
1.申報條件
(1)2024年度首次通過“蒙”字標認證的具有國家、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登記注冊的法人;
(2)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材料
(1)《“蒙”字標認證申請表》;
(2)“蒙”字標獲證法人的資格證書;
(3)“蒙”字標認證證書復印件;
(4)“蒙”字標認證標志使用授權書;
(5)“蒙”字標產品認證檢查計劃;
(6)“蒙”字標產品認證檢查報告;
(7)“蒙”字標產品認證決定審批表;
(8)“蒙”字標認證產品檢驗檢測報告。
3.“蒙”字標獲證企業獲證產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在各級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蒙”字標團體標準的;
(2)“蒙”字標獲證產品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檢中,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
(3)企業在通過“蒙”字標認證后,未按規定開展貼標亮標工作的;
(4)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出現被投訴的;
(5)獲證企業被有關部門責令停產;
(6)獲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銷售、服務等活動或者管理體系出現不符合“蒙”字標認證要求的。
二、申報要求
(略)
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