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申請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認證,每年申報一次
福州市知識產權貫標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為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專利代理機構等單位貫徹執行《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29490-202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33251-2016)、《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國家標準GB/T34833-2017)(以下簡稱“知識產權貫標”),提升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我市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工作進程,根據《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辦規〔2022〕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知識產權貫標每年申報一次。
二、扶持政策
根據《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辦規〔2022〕7號)第十二條執行。
三、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報
1.申報條件
(1)福州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
(2)企業具有貫標、專利導航工作意愿,有專(兼)職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有較好的知識產權管理基礎;
(3)企業申報年度前三年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專利授權量須達到一定數量。
(4)申報當年度提交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申請達到一定數量。
2.扶持方向
申報當年度,達成專利轉讓許可;申報企業(或關聯企業)開展普惠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授信額度2000萬以內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普惠型專利權質押)。
3.培育名額
全市每年公布不超過40家貫標培育企業(具體數量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專利代理機構申報
1.申報條件
(1)福州開展經營活動的單位或服務機構;
(2)具有專(兼)職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有較好的知識產權管理基礎;
(3)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申報年度前三年擁有一定的國內專利授權且要求第一專利權人必須是該單位。專利代理機構申報年度前三年在榕專利申請代理總量需達一定數量。
2.培育名額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向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申報,無名額限制。
四、資助規程
(一)單位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申報通知,企事業單位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1.企業申報:申請企業提交《福州市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培育申請表》、《專利申請和授權匯總表》、《擬開展專利導航項目計劃表》、《申報福州市“貫標”企業匯總表(僅提供電子件)》及相關附件(企業營業執照;省知識產權專員佐證材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申報年度前三年國內專利授權證書首頁復印件及其法律狀態查詢網頁截圖等材料;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申請證明;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及其備案材料(關聯企業開展的,需提供申明材料);專利轉讓許可登記備案材料;馳名商標認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運用證明材料;按屬地原則報送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審核。
2.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申報: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提交《福州市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知識產權貫標申請表》、《專利申請和授權匯總表》及相關附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誠信承諾書),直接報送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3.代理機構申報: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福州市專利代理機構知識產權貫標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營業執照、誠信承諾書),直接報送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二)縣區推薦: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企業材料審核和企業信用查詢,根據名額擇優推薦,簽署推薦意見并出具推函薦。
(三)材料審核: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
(四)專家評審: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根據申報情況,提出專家評審方案,經中心會議研究確定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邀請紀檢部門參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入選項目名單。
(五)名單確定: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將擬入選培育單位名單,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文確定培育名單。企業未在培育名單公布后10個月內通過貫標認證的,視為自動取消培育資格。
(六)貫標認證:培育企事業單位自行對接知識產權貫標服務機構和第三方認證機構,取得貫標認證證書。
(七)專利導航:企業自主選擇與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機構簽訂專利導航合同,于培育名單公布后6個月內完成專利導航報告。服務機構須從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示范機構及示范創建機構、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及國家、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中選擇(具體機構名單見附表,如有調整以最新通知名單為準),為確保服務質量,每家服務機構輔導企業不超過2家,企業專利導航分析報告委托合同金額不少于8萬元,項目完成后提交專利導航報告,由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通過驗收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可確定成果使用范圍。
(八)資金發放:福州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貫標補助經費一年發放一次。企事業單位將貫標認證證書、企業專利導航開展情況(導航報告、專家驗收意見、合同、轉賬憑證)等,提交至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整理匯總和審核,查詢企業信用和涉黑涉惡情況,確定擬資助企業名單及金額,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文確定資助名單和金額。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五、監督管理
(一)申報單位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獎勵全數追回,且3年內不予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申報企業須3年內(含3年)未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異常標注)和不存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等相關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復或移出的除外),且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相關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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